第五十四章 帝国主义行径 2(2/2)
作者:茅屋秋雨
    在西班牙大军压境的时候,面对西班牙的巨大压力,内部的派系争端还可以暂时团结,一切为了胜利。

    然而等到休战协定签订的时候,这些矛盾便开始公开化。

    高层的联省自治派和尼德兰国家派在斗;阿明尼乌派和高马勒斯派在斗;长老会和底层的教区在斗……

    而宗教间互为异端的争斗,向来又是以心狠手辣而闻名。新教在日内瓦杀的人头滚滚,法国天主教便关闭城门七日封刀;这边审判女巫,那边便火刑架伺候;这边刺杀国王,那边炸药要把议会一起炸上天……

    荷兰的商人是唯利是图的商业资本家的代表人物,可以在荷兰交战的时候给被荷兰围困的港口运送粮食火药因为利润高,也可以在西荷战争的时候继续给西班牙贷款。

    于是当阿明尼乌派的教区开始武装暴动的时候,荷兰商人们立刻将有利可图的燧发枪从阿姆斯特丹的港口一批批地卖到阿明尼乌派的教区,有人在联省议会上也呼吁让阿明尼乌派成立自己的民兵组织以自保。

    闽城起义时的那批枪,本就是准备运往阿姆斯特丹的,只不过提前在闽城被用了而已。

    种种情况,莫里斯已经相当不满了,他手中有军权,所以想要靠武力来解决。但是格劳修斯又涉及到陈健在荷兰成立的救死扶伤协会,莫里斯即便要动手,即便国内有很多人支持,也至少需要通知陈健一声。

    因为这又涉及到之后对抗西班牙的潜在盟友问题,并非是个简单的选择:陈健之前公开表示对荷兰独立的同情,理由是尼德兰共和国的宗教自由至少暂时没有迫害异端。

    莫里斯的军中也有一部分高价的共和国雇佣兵,这些人又是军中炮兵和改革教官的力量,而这些人又和救死扶伤协会之间关系极为密切,莫里斯按照荷兰的模式默认为这些人是陈健组织的“可售卖转让”的佣兵,这是欧洲此时十分流行的模式,买主出不起价转身便会卖给出价高的敌人。

    之前共和国出使欧洲的那些人,整天谈论些看似毫无意义的“国际法”之类的东西,在莫里斯看来是华夏共和国用不引起哈布斯堡家族强烈反对的一个反哈布斯堡同盟的雏形。

    但雏形只是雏形,往后怎么走华夏共和国就算不赤膊上阵,也必然会成为这个同盟内的幕后人物贷款、枪炮、教官、物资、封锁等等这些,这都是可以影响胜负的事。

    这些事莫里斯很早就希望得到一个肯定的答复,但是共和国官方给出的拖延的借口是:需要等到环球航行的舰队返航后才能做出最终的决断。

    这在莫里斯看来,陈健就是个关键人物,同时他又希望陈健是关键人物。

    因为之前陈健表现出的倾向性让他希望陈健能做出他所希望的影响,并且发挥足够的影响力。

    同属于政治斗争派系的大议长和大检察长给陈健送去的信件,则纯属是想要获得道义上的支持,试图和陈健讲道理并且获取陈健的同情。

    军权掌握在莫里斯手中,教权掌握在长老会手中,议会权掌握在各省的实权派和大商人手中,悲催的大议长和大检察长只能从道义上获取支持。

    而且,想也只能想得到道义上的支持,如果说在信件中透漏出希望陈健提供一些非道义而是物质的支持,那么这对一些人而言这就是“叛国罪”,这是很严重的借口。

    这是尼德兰的政治斗争和派系斗争,他们只是统治阶层的一部分。

    而另一部分统治阶层,也很需要和陈健达成一系列的协议,比如荷兰印度公司的董事会。

    陈健在台湾坑死了第一批正式受到德川家康邀请的、官方层面上的荷兰印度公司正式派往日本开设商馆的人,为望北城和明帝国的贸易公司争取到了一年的时间。

    一年时间,便慢了一年。

    荷兰印度公司本来借助西班牙铸造铜币导致铜价上涨的机会,好容易在晚了许久后在日本弄了一批粗劣的铜,运回阿姆斯特丹准备赚一笔。

    共和国的南洋公司则比荷兰印度公司更早地抓住了铜价上涨的机会,运送了一批铜前往阿姆斯特丹销售,等到荷兰印度公司运日本铜的船回来后,几乎无利可图。

    荷兰印度公司急需大量的手工业制品,而且是能够在香料群岛卖出去或是换取香料的手工业制品,本来和陈健口头达成了从共和国那边直接横跨太平洋交易的协定,可是陈健回国后这件事一直没办。

    荷兰印度公司想要从明帝国获取手工业品前往香料群岛销售,靠以物易物的方式节省贵金属从本国外流,但是望北城的墨党势力和明帝国的海商形成的利益集团公司从中阻碍,对此明确表示不惜翻脸,因为墨党的大量基层抵达望北城后腰杆立刻变硬了。

    荷兰印度公司想要控制稻米,控制走私逼着香料群岛的那些人用香料换生活必须的稻米,英国的走私贩子和印度公司则不遗余力地“为了香料群岛人民之生存”进行走私、鼓动反抗、联合当地王公反荷。荷兰印度公司董事急需南中国海的另一个崛起势力的一个准确的答复,以决定对英国印度公司到底是什么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