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章 帝国主义行径 3(1/2)
作者:茅屋秋雨
    荷兰印度公司是一家单纯的以盈利为目的的股份制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动都围绕着利润进行,包括进行屠杀、岛屿人口灭绝、计划性毁灭当地生产能力等等恶行,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高额利润。

    公司的董事会在阿姆斯特丹,所以最终所有的目的都指向能够将各种货物在欧洲市场换为银币。

    因为共和国的出现和陈健牵头组建的南洋公司开始对欧贸易,让荷兰印度公司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威胁。

    他们垄断的是从天涯海角到太平洋地区的独家经营权,明帝国的瓷器、茶叶、生丝;日本的铜;香料群岛的香料,这都是公司盈利的方向。

    但是随着陈健在台湾插了一脚,断绝了荷兰印度公司伸手明帝国贸易的可能,又在日本坑了荷兰人一次,这让荷兰印度公司的董事会必须做出与之对应的改变。

    生丝、铜、茶叶、棉布之类的货物南洋公司在经营,距离更近,运费更便宜,从明帝国和印度转运这些货物的利润已经不高。

    由此,荷兰印度公司想要获得更高的利润,只剩下垄断香料贸易一途,这是陈健与他们达成的口头承诺——不会涉足对欧的香料贸易。

    但是想要得到更为便宜的香料,只能用手工业品在香料群岛换香料,如果用贵金属白银黄金购买,利润率之低会让董事会抓狂,除非武力垄断。

    在这种改变之下,与英国印度公司之间的争夺就变得更为重要。

    如果没有陈健的环球航行,为了共同对付西班牙,荷兰印度公司便不得不和英国人妥协合作。

    如果没有陈健的环球航行,能够在泰国和北大年驱逐中国商人、在日本建立商馆以对抗天主教徒为利诱获得日本的欧洲独家贸易权、在福建沿海进行走私靠中间商获取生丝瓷器……以小三角贸易的形式,可以不需要每年都从本土运来大量的白银,这样或许也能与英国人短暂妥协,因为还能获利,不至于这么紧迫。

    但现在,这种如果的历史已经改变。

    比白银,荷兰人比不过财大气粗的西班牙吕宋,中国商人不可能冒着百分之百的利润不去赚而去赚荷兰人那里百分之五十的利润。

    比武力,靠扶植海盗,以武力切断中国商人与西班牙人的贸易线,增加风险成本从而让一部分商人选择更安全但是利润更低的贸易和荷兰人交易,荷兰人再进行对日贸易换取白银……可荷兰的印度公司如今招惹不过望北城的武装集团,尤其是望北城的武装集团不是单纯的“夷狄”,还有大量的福建海商被圈入了公司,剩余的那些商人即便想要武装对抗也没有实力。

    加上莫里斯出于政治目的的考虑,希望荷兰印度公司的董事会不要试图和陈健发生摩擦,摆在董事会面前的路只有一条可走。

    能也只能和英国人撕破脸,独占垄断香料贸易的权利,和望北城建立以香料换取手工业品的贸易,得到陈健英荷印度公司开战他不伸手的保证,将公司所有的重心都放在香料群岛,不再试图明帝国开放贸易权。

    明帝国的贸易权获得太难,葡萄牙人从中作梗不说,在陈健已经获得了合法贸易权的前提下,这时候再想涉足明帝国的事务那就是要惹怒明帝国的福建商人集团和望北城的势力。

    荷兰印度公司对香料贸易的渴求远超以往,只要可以达成垄断,股东们每年的红利还是可观的。可如果再让英国人分一杯羹,那这利润就可笑了。

    印度公司的董事们也清楚,南洋公司的一些货物将他们除了香料之外的利润都逼到了负回报,也明白这时候让南洋公司放弃贸易绝无可能,尼德兰国内的一些商人早已对荷兰印度公司的垄断权心怀不满,这时候多出来另外一条转口贸易线,就算国内也不可能允许与华夏共和国的贸易断绝。

    为此,尼德兰的这部分统治阶层所希望陈健承诺的事也就很明显了。

    第一承认被诟病和攻击的不平等条约,为新世界体系的平等条约,即条约的合法性只在纸面上,不考虑签订的过程是否有阴谋或是武力威胁。且签订条约的一方为国家之主权,而非君主王公之私人权利,任何继承主权之个人和团体必须遵守之前的条约,否则各“文明国家”将不承认此政权延续的合法性。

    第二领海的概念扩大到殖民地和签订条约的地区,不承认英国哲学家和法学家提出的公海概念,希望陈健在华夏共和国施加影响,让共和国发声承认尼德兰在对抗子午线欧洲教皇世界体系中的贡献,由此获得香料群岛殖民地垄断贸易的合理性。我们荷兰出了力,所以我们希望在新世界秩序中获得地位,并且希望你们能够承认我们的贡献。毕竟无贡献、无特权。

    第三在香料群岛地区,希望陈健不插手英荷印度公司的矛盾。荷兰印度公司将放弃日本和明帝国的贸易权作为回报,但是也请陈健不要涉足香料贸易。荷兰印度公司希望能够借助陈健牵头,在香料群岛的荷兰控制地区开展手工业品兑换香料的贸易。
第五十五章 帝国主义行径 3(2/2) 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