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黄昏(1/2)
作者:茅屋秋雨
    “故事之所以是故事,因为它是已经故去的事。以前咱们还要吃蛆虫,现在不也不吃了吗?不要怕,他们愿意等打完仗回来再盟誓就打完仗回来再说呗。”

    榆钱儿摇头道:“才不是,你也很害怕啊,你看你都把蜂蜡捏出手指印了。”

    陈健低头看看蜡模,失笑道:“我不是因为害怕,是高兴的。”

    “高兴?他们睡觉你高兴什么呢?”

    陈健没有回答,这个原因和妹妹解释不明白,索性不要解释。

    榆钱儿见陈健没有回答,拉着他的手不依不饶地说道:“你说说嘛,你不说我心里好装着这个事,就像是看到有人排队不齐一样,心里总想着。”

    “好吧……怎么说呢?我问你,是甜的好吃还是苦的好?”

    “当然是甜的。”

    “为什么?”

    “因为我吃过啊。”

    “如果你没吃过,我直接告诉说苦的好,族人们会不会信?”

    “会啊,你说的我们都信。”

    “那就是了。他俩的事可不是我说的,是他们自己尝出来的。我当然高兴了。”

    榆钱儿揪着自己的辫子,想了好久,没明白哥哥是什么意思,有些愣神。

    其实很简单,因为陈健不想当神棍。

    如果他想当神棍,或许故事就不一样了:

    起初,健创造天地。

    男女混杂而交,儿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健说,要有婚姻,就有了婚姻。

    他看单偶婚是好的,就把单偶婚和对偶婚分开了……

    这样的故事他很讨厌。

    不是他想有婚姻才有了婚姻,而是该有的时候自然会有,虽然是原始而简陋的、仅仅从性禁忌作为出发点,但也是一种进步。

    暂时粮食还没有收获、战争获得的战俘还不够多,男人的优势地位还没有体现,能也只能出现这种对等的婚姻。

    不是狸猫和兰草两个超脱了时代,恰恰是因为他们符合这个时代——除了只和对方睡作为筹码等价交换,其余什么都没有,财产还是公有的,天平上能放的只有彼此。

    榆钱儿想不到这些,仍在那愣神,被陈健轻拍了一下道:“好了,别想了,咱俩去看看他们,顺便告诉族人,省的你心里总装着这件事。”

    两个人走进了那间屋子,兰草一看榆钱儿的神情,就笑道:“你呀,真是只长耳朵的兔子。弟弟,你知道了?”

    “知道了,这可是件大事,总得和族人们说一声,咱们要庆祝一下。”

    很快,榆钱儿就将这件事告诉了所有的族人,人们挤进这间小屋,充满了好奇,他们还没遇到过这样的事,因为前所未有,所以才值得庆祝。

    陈健看老祖母和石头都来了,挤到两人身边道:“他们两个是第一个,以后会有第二个第三个的。”

    “是啊,是该庆祝一下。”

    “不止是庆祝,也是借庆祝告诉别人,女人就不要找狸猫了、男人就不要去找兰草。”

    “嗯,什么时候庆祝呢?”

    陈健想了一下,找了个借口道:“你们说他俩这样是为了什么?”

    几个女人嘻嘻笑道:“当然是为了以后睡在一起啊。”

    “什么时候睡在一起?”

    “晚上呗,白天还要干活呢。”

    “那咱们就在黄昏的时候庆祝,这样庆祝完就是晚上了,就能睡在一起。以后别人也这样的时候,咱们也都是黄昏的时候庆祝。这种事以后多了,总得有个名字吧?”

    “那该叫什么呢?”

    “既然是为了晚上睡在一起,既然是黄昏的时候庆祝,就叫昏吧?”

    “昏?”

    族人们念叨了一下,觉得这个不错,很容易理解。黄昏之后,就是夜晚,也就是两人的目的。

    音是相同的,反正现在还没有昏这个字,以后会有人从阴阳交替的角度解释的,至于等到文字出现之后,同音不同字就是了。本来婚礼就写作昏礼的,理由虽然和陈健的借口八竿子打不着,但至少又多出来一个他熟悉的字眼。

    婚姻,其实不只是为了睡在一起。从先祖崇拜的角度来讲,婚姻是两人的结合,是新生命诞生的起点,可以算得上一件和祭祀一样重要的事。没有子孙,哪有人来祭祀祖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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