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梁时月 第四百九十章 争吵(1/2)
作者:思梦语
    封建时代的婚姻是一夫多妻制,其实还不够精确,应当说一夫一妻多妾制。因为这样表达,才能将一个封建家庭的地位等级涵盖在内。

    什么是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明媒正娶的叫妻。妾,一般来说都是买来的,俗称纳妾。男人的配偶中,还有一种叫婢,要么是买来的,要么是雇佣来的,丫环使女指的就是她们。

    妻、妾、婢在一个家庭中的地位是不同的。

    同一个家庭里,在同一时段,只有一个妻。如果没什么死亡、离婚的意外事件,妻是终身制。妻的地位是受法律保护的。夫权时代,男人在家庭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家里的主人。

    妻以为这个男人服务、打理好家事为自己的使命。同时,妻也是家里的主人,名曰「主母」,没有意外这个主人的地位不能变更。

    妾和婢相比,地位要高些,通常是上层社会的男子,结婚后看中的年轻貌美、善解人意的女性。婢,其实就是佣人兼任男性的配偶。相对于妻的主人地位,妾和婢处于「奴」的地位。本质上,妾、婢属于同一个阶层,婢就是地位最低的妾。所以说妻妾关系的时候,会把妾婢放在一起说。

    妾婢属于男人的私有资产,可以买卖转让。您看很多戏剧影视,妾婢往往出自贫寒人家,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您想,家境好的女孩,哪个父母会愿意把自己的女儿许给人当妾婢啊?

    站在时间轴上现代这个点,想象古代妇女的地位和命运,会有笼统的印象,就是觉得她们处于完全不平等的地位。

    按照宋朝的法律规定,丈夫甭管什么理由把妻打伤了,比打伤常人罪减二等;丈夫打伤妾,比打伤妻罪减二等;丈夫打伤婢,无罪。

    作为家里的主人之一,妻子打伤妾婢,仿照丈夫打伤妻一样减罪。根据规定,妻行使主人权力,对妾婢进行管教,连丈夫都不能干预。

    按着这些法律条文,只要没有出人命,「家暴」不算个大事儿。宋朝就是这么规定的。其实放眼整个封建时代,这也是一以贯之的。

    宋朝法律还规定,婢在一定条件下可升格为妾,妾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升格为妻。

    这说明什么本质问题?说明「主」和「奴」的地位是不能颠倒转换的。在宋朝一个家庭里,夫和妻是家庭的主人,丈夫对妻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力,而妻对妾婢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力。

    南宋有一位宰相周必大,他的身份在那个时代自然会纳妾的。有一天,周宰相的妻把他的爱妾用绳索拴在庭院暴晒于烈日之下。宰相大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没去干预。爱妾跟他说要渴死了,于是宰相大人端了一碗水给爱妾喝。结果宰相大人受到妻的一顿高调奚落和嘲笑,他还只能赔着笑脸插科打诨。

    妻和妾婢之间那种争斗,连处理国家大事都游刃有余的宰相都没办法摆平,所以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呢!齐人之福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快活轻松。

    一个男人纳妾婢,说明在感情上他对妻不再专注,妻失宠了。封建时代,一个女性一旦成为男人的配偶,她的活动范围基本就是在家里了,以男人为中心度过余生。对于女性而言,争夺丈夫对自己的关注,就是争夺丈夫对自己的感情,争夺家庭中的地位。

    妾婢具有年轻貌美的优势,在这场争夺中往往容易抓住丈夫的心,因此,自然会引发妻和妾婢之间的矛盾冲突。根据法律和传统,妻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所以在争斗中,尤其是男主人企图对妾婢进行保护时,妻更容易借着地位对妾婢进行打压和虐待。

    当然,从男性角度看,妻和妾婢之间的冲突是她们的嫉妒心在作怪,因此,许多士大夫还著书立说,要求配偶具有不嫉妒的美德。司马光就说:「妇人之美,无如不妬。」其实,男主人们把妻和妾

    婢之间的矛盾简单归结于嫉妒心,也许就是自己逃避责任,因为正是他们为自己的私欲纳妾婢,更复杂的斗争何止在嫉妒心层面。

    从人的社会属性来讲,妻和妾婢之间的争斗反映在家庭财产的分割。通常情况下,妾婢都是受宠的一方。她们很容易怀孕生子,势必将影响家庭财产分割和子女对财产的继承。

    关于子女继承问题,宋朝法律规定,丈夫死了以后,守节的妻和妾婢如果没有子女,那她们有同等的财产继承权。如果家庭中有子女,无论是妻所生,还是妾婢所生,在父亲死后,都有财产继承权。围绕财产继承问题,妻和妾婢之间的矛盾冲突当然在所难免。在这场争斗中,尽管丈夫在情感上可能偏向于妾婢,但鉴于妻子在在家庭中所具有的支配权力,往往以妻子的胜利而告终。

    宋朝的史料中,有很多妻为保全财产而虐杀妾婢及其孩子的事例。盐官马中行的妻非常剽悍妒忌。家中一婢女产子后才断奶,这位悍妻就把这个孩子沉塘淹死。

    悍妻还不解恨,又用杂糠谷熬成粥,逼迫婢女趁热喝下,结果婢女犯病而死。

    妾婢对主母的反抗,有很多无奈地体现在精神胜利法层面。宋朝流传下来的女鬼故事中,结局多为被虐杀的妾婢鬼魂找主母复仇成功。咱们更倾向于认为这是妾婢群体面对主母的虐待进行的一种变相反抗形式。

    因为鬼怪世界往往是现实生活的一种投射,对现实的无力感使得她们对侵害自己的主母用一种近乎于幻想的方式进行报复,并且希望借助通过这种「善恶有报」的观念来影响、约束主母对于妾婢的虐杀行为。

    除了这种可视为精神、舆论反抗的女鬼复仇故事外,妾婢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也有反抗。

    妾婢反抗主母的行为,在法在礼都得不到支持。因为地位的悬殊在那里摆着。所以,妾婢想要反抗主母谈何容易。正所谓:宅斗不是你想斗就能斗。妾婢第一需要豁出性命的勇气。因为万一宅斗失败,她自己就完了。第二需要一定的艺术手腕。

    妾婢对主母的反抗方式多依仗于男主人的宠爱。史料记载,有位小妾,为男主人生下一个儿子。这个儿子深受男主人宠爱。男主人的妻死了以后,又续娶一位姓高的女子为妻,当然冲突矛盾是少不了了。这位小妾就利用自己和儿子受宠的优势,唆使儿子陷害身为主母的高氏,最终使得高氏「竟罹决绝」。

    为避免妻和妾婢之间起冲突搞宅斗,男主人纳妾婢之后,有的干脆在外面租买房子安置妾婢,减少妻和妾婢的见面机会,从而降低双方发生冲突的概率,这也可以算作妾婢的一种胜利吧。

    宋朝文人笔记中反映的妻子强势,都还是来源于保护既得利益的需要。由于妾在家庭中介入,也会剥夺妻子一部分家财,影响家财的分割。当妾得宠之后,容易怀孕和生孩子,对妻子和子女的财产继承和分割也造成不利的影响。所以,家庭财产继承和分割问题,这也是妻妾矛盾的冲突所在。所以,在宋代史料中,也有很多妻子为了保全财产,或者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就虐杀怀孕的妾,或者怀孕婶婶事情的发生。妾在婚姻中不会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宋代的文献资料来看,女子沦为妾,都是有很多凄苦不堪的理由。宋朝男人普遍纳妾,主要在于宋朝商品经济的发展,市面上出现很多从事妇女买卖的牙口,为男子纳妾提供了一个便捷的途径。与前朝相比较,宋朝对于男人蓄妾持着一种宽容的态度。士大夫阶层、官宦阶层、普通百姓都有很多妾。如有一则故事,一个妻子家庭活儿比较多,丈夫也很穷,妻子的哥哥就送了一个替家庭做事。这个女子之后被家里男主人看中,成为了妾,还生儿育女。从中可以看到,纳妾成为当时社会的风俗。

    宋朝纳妾现象的频繁,主要也还是财婚的盛行。男人对于由

    于财婚或者利益关系娶进门的妻子,没有太多的激情,这也使男人喜欢纳妾寻找别的女子来获得情感上寄托。根据文献资料来看,宋代女性成为妾的方式主要有赠与、买卖、雇佣、外借等。所以妾大多数出身在贫穷的中下层阶层之中,多因为经济或者是出身卑微等原因被买卖、雇或者赠予为妾。但是,这一种为妾的方式,就意味她们在丈夫家也被同等对待,也就是随意被买卖。这也意味着妾族势力的软弱,在家庭不但不能保护自己的子女,也会加剧自己子女在夫家的被动地位,这体现了妾与夫家之间松散的家庭关系。妾对夫家经济上依赖,决定了是一种附庸的关系。前面说到,宋朝沦为妾的女子,大多数出身低微,由于经济的贫穷被卖到夫家。这个意味妾的主要生活来源,都是来自于丈夫的家庭中,经济也依赖夫家。在签订婚契合同时候,把自己经济价值让给夫家,形成一种商品上的附庸关系。这一种商品契约合同,可以让夫家随时解除这一种附庸关系,把这些妾当做二次商品再次卖给别人。

    弄清楚了这些,也就不难理解,陆垚在得知韩韫玉去找曹菡,二人随后发生争吵,到现在都没有出来之后,立刻带着棠溪离开了鸟巢体育场,接下来的比赛他已经不打算看了,比起这比赛,还是曹菡更重要一些。按照宋代的法律条文,韩韫玉确实是可以使用正妻的权力的,即便是陆盱和母亲言氏都不能阻止。这样也就能解释,为什么当时韩永合在比武招亲擂台大赛上看到陆垚的时候,第一时间非常生气,但是在陆垚表明韩韫玉会成为正室妻子之后,态度瞬间就缓和了不少。韩永合自然知道,韩韫玉做了正室妻子,就代表着她是拥有一定的权力的,至少在陆府,在曹菡面前是不会受委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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