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十八章的解释(1/1)
作者:毛姜
    不知道为什么在评论区回复会看不到,所以单独列出一个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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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四十八章,我解释一下哈,鬼魅们并不是“盗取”香火,而是“享受”哈。

    (文中写的是享受。)

    “享受”和“盗取”是不同的。好比是家中老爷出去了,家里的孩子坐在老爷的椅子.上想象自己是老爷,然后玩过家家游戏一样。

    而一家的权利也还是在老爷的手里。

    (享受,享用,受用,意思不同,有些咬文嚼字了,好似“享受”这个词有些异意,改成“耍弄”要好一些。)

    因为在阳间地位最尊贵的鬼就是城隍,所以这些小鬼想象自己是城隍,学城隍吞吐香火,但这些香火愿力还是属于城隍的。在

    这里说一下哈,供奉的香火愿力是“指向性”的,但城隍没有收集,香火愿力就在城隍庙弥漫。

    但这些香火是只有本位城隍才能收集的(除去食香鬼之外的天地异种),而收集了之后却可以将其转交他人。

    否则以老黑的性子,早就将这里的香火一口吞了不是?

    就好比工资是打到你银行卡里面,支付过程中没人动得了,但是你将这些钱取出来之后却能被人偷了。

    (ps:其实关于香火愿力这个设定我写的有些不具体,是我的锅,但就是这个道理。psp:这其实也是一一个伏笔,后面想写的是这些小鬼明明收取不了香火,但后来主角再进入城隍庙之时发现香火少了。)

    还有就是小鬼趁城隍不在占据城隍庙这事儿,这事儿就好比乡镇领导失踪了,却发现一帮人在这个领导的办公室玩一样。

    会直接杀吗?不会吧,只是会将其赶走而已。

    至于文中为什么不赶,打不过。

    只要这些鬼没害人,没吓跑前来供奉香火的普通人,其实也是罪不至死的。

    最后呢说一说天庭的设定哈。天庭是一个政权,管的不只是人,畜生,鬼魅,精怪,只要是活着的生灵都是其子民。(我在文中刻意让无论动物植物魂魄,只要有灵智都自称人,就是这个意思。)

    前面就提到过动物也有愿力,人也有愿力,自然鬼魅也会有愿力。

    之前也提过人吃动物,妖吃人是天理循环。

    而鬼吸人阳气不同,这不是为了填饱肚子,也不是为了增进修为,而是为了“享受”,好比吸毒。

    (ps:这个概念本应该在后文提到的,这里就先说明一下。PSP:小李玉不同于此。)

    因此,这个城隍要管。

    而其实,城隍自身也是鬼,其实跟鬼是一伙的,只是其作用是约束鬼不要扰乱阳间,斩杀滥杀无辜(无辜包括人和鬼)的恶鬼。

    原本打算在文中写一句:“遇到某些蒙冤而死之人化作厉鬼报仇,城隍也往往会等厉鬼报了仇之后再出手解决此事,但也不过是送这厉鬼去阴间而已。”

    这句话其实就很好表明了城隍的立场,但一直没有机会写下来。

    而主角来永和县,一是因为太多鬼害人,导致永和县人口大量出逃,民不聊生,破坏了平衡。

    二是城隍失踪。

    总而言之,天庭一切为了愿力。死一两个人不影响愿力,天庭不管,死得多了,影响愿力来源了,天庭就坐不住了。

    所以,天庭不会不管三七二十一,派人直接除去城隍庙的小鬼,因为鬼也是愿力来源之一。

    其实关于天庭这样的设定还是有些麻烦头疼的。如妖怪吃人为饱腹,若是大妖一顿吞一城的人管不管呢?

    若只以人为重,设定就清晰易写多了,如今是这样的设定,我就只能慢慢完善,站在天庭神仙愿力最大化的角度去想,去理解。

    还有那文中一个“市”的设定,原想着将世界写大一点,郡县乡村这样来感觉有些小了,就加了一个“市”。

    而后觉得“市”似有些跳戏,后面就写成“辖市”。

    如今改是不好改了,大家担待一些,只将其忽略过就行了。

    大家觉得还有什么不合理的就提出来,我尽量狡辩。

    如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