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一章 叫我叔叔吧!(求订阅)(2/2)
作者:追蝴蝶的胖子
    “是,我一定会好好照顾他的,您放心吧!”林允儿连忙鞠躬并做出了保证。

    “嗯,我走了。”李在熙点了点头,转身就走了。他相信,只要林允儿不蠢,那她就肯定不会整天缠着李羡了,而且还会敦促着李羡把注意力放到事业上。

    “我们送您!”

    李在熙走了,可林允儿的心里并没有放松下来。因为李在熙刚才说的是让她“这些日子”好好照顾李羡。

    “这些日子”是多久?一直到李羡跟别的女人结婚之前吗?唉~

    “啵~”看着林允儿愁容满面的直发愣,李羡连忙揽着她的腰把她搂在了怀里,然后低头在她唇上轻吻了一下,柔声说道:“放心吧,我不会跟别人联姻的。”

    “欧巴,那个人是谁?可以告诉我吗?”林允儿强忍着哭意,眼圈微红的望着李羡问道。

    “不重要的,反正我又不会跟她结婚。”

    “我想知道,告诉我。”见李羡不肯说,林允儿有些着急了。

    “具广莫的女儿,就是艾欧吉集团现任会长的孙女。”

    果然是财阀家的大小姐!自己有什么资格跟人家争呢?

    听到李羡的回答,林允儿勉强挤出一个苦涩的微笑望着李羡问道:“她很有才学吧?长得漂亮吗?”

    “才学?嗯……她才十六岁,高中都没毕业呢,能有多高的才学?至于漂不漂亮,我也不太清楚,因为我压根儿就没见过她。不过我猜她肯定没你漂亮。”

    说着,李羡还轻轻刮了一下林允儿的鼻子,轻轻地拍了一记彩虹屁。

    只可惜,林允儿根本没听到。因为她已经被具家那位小姐的年龄惊呆了。

    十六岁,比李羡小九岁不说,关键是她还没成年呢!未成年就联姻,这是古代吗?

    诶?对哦!李会长之前好像说的是,让李羡好好干,别整天只顾着玩儿,否则两年后就去联姻。

    两年后,具家那位大小姐十八岁,刚好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法定结婚年龄。

    “哈哈,小傻子。”看着林允儿瞪着一双小鹿眼,呆呆的样子,李羡宠溺的捏了捏她可爱的小脸儿,然后解释道:“放心吧,只要我创业成功,就不用联姻了。而且,就算是我创业失败了,只要我打死也不同意跟具家联姻,那我父母也照样拿我没办法!”

    说完,李羡一个公主抱就把林允儿抱了起来,林允儿连忙搂住了李羡的脖子,然后一脸警惕的看着他问道:“你想干嘛?”

    “想!”李羡特别诚实的点了点头。

    “呃……色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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