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大哥(2/2)
作者:荆暮
    店小二于是转身跑向后院厨房,不过在经过秦鬼王身边时停了片刻。

    “老鬼,别站在这了,出来镇个场就够了,久了我都冷得很,瘆得慌。走走走,跟我活动筋骨,调酒去。”

    秦鬼王却不打算就此离开,指着封条已被程耳以指劲摊开,酒味扩散,隐约还可听闻吐信嘶鸣之声的酒缸,沙哑道:“已经调好的酒,搬过来了,不喝岂不可惜?”

    “靠!你当客人都跟你一样偏激变态吗?人家是来买醉的,不是来送命的,你这么大缸酒,除了你自个外,哪个敢喝?”

    “我敢。”

    夏鲁奇举起方才程耳为他打满的那坛酒,大声道:“送命的事本大侠没干过十回也有八回了,不差这一次,我就一个问题,喝下这坛酒,方才喝的黄酒的酒钱能不能给我少点?”

    秦鬼王越俎代庖,替老板娘道:“可以。”

    店小二瞪大眼珠,看向老板娘,却见她除了回瞪之外,没有丝毫表示。

    夏鲁奇权当她也默认,满意一笑,正要举坛畅饮,忽而念及坐在边桌的李从珂,随即递了个眼神过去,问道:“那边的兄弟,你要不也来点?这酒虽然不如你点的那种混合酒狂野,但劲儿大,听说过蛇成蟒,蟒化龙的故事吗?喝下去保管你生龙活虎,上至战场,下至软床,全都能应付!”

    一旁的梁如真起初还不太明白夏鲁奇末尾这句话的意思,可当瞧见后者脸上奇怪的笑容后,突然有些理解,脸色微红,嗔怒道:“浪荡子就是浪荡子,没个正形。”

    夏鲁奇回她一句,“有啊,你没看到而已,就跟我身上另一把宝剑一样。”

    梁如真此番懂得很快,当即挥鞭朝夏鲁奇下盘抽去,“本小姐让你宝剑便残剑!”

    夏鲁奇眼疾手快,腕部抖动,挽了个漂亮剑花,剑身横击长鞭,格挡开来,“我跟这位兄弟谈男人间的正经事,你不要搞破坏,身边那几个跟班也是一样。”

    梁如真气道:“凭什么听你的?”

    夏鲁奇将手中酒坛举高,“就凭本大侠敢先喝这酒,你敢吗?你身边那几个跟班敢吗?不敢就乖乖退到一边,这是人家的地盘,就得按人家的规矩来,强龙还不压地头蛇呢。”

    梁如真没了脾气。

    这活蛇所泡之酒,她的确感兴趣,但自己并非百毒不侵之躯,若这酒里真有什么毒素,自己贸然饮下,定然不妥,正如夏鲁奇所说,这酒她不敢先喝,否则又岂会出现先前程耳给夏鲁奇打酒的一幕?

    再者,秦鬼王的出现确实让她心生恐惧,不敢在这小酒馆里造次。

    见这位大小姐终于不再发威吵闹,白子飞等人也没有出手迹象,夏鲁奇所幸拿剑提酒,朝李从珂所在的那块边桌走去。

    “怎么样兄弟,想好了没有,要不要喝?喝的话呢,等我把这坛酒喝光后,再用它给你打一坛。”

    李从珂将画轴放在桌上,握着顶端,如持剑柄,故作思量道:“那岂非同坛而饮?”

    夏鲁奇嘴角一掀,“看兄弟的长相像个爽快人,没曾想还有这等洁癖。”

    李从珂解释道:“兄台误会了,在下不是心有洁癖,只是按照我家乡那块地方的风俗,同坛而饮,不是拉帮结派,就是义结金兰。”

    夏鲁奇大笑道:“我当什么呢,这风俗不错,我喜欢。不过我行走江湖,从来不喜欢拉帮结派,有三五个知己朋友就够了,你这位兄弟我瞧着顺眼,若是你瞧我也顺眼的话,不如就趁此机会同坛饮酒,结为异姓兄弟。”

    李从珂犹在思索,夏鲁奇已有先干为敬的意思。

    只见他扯扯衣襟,把酒坛放在鼻前,仔细嗅了嗅味道,很快神色陶醉。

    “你且想着,这酒我先喝了。”

    说罢,便仰头大口灌下,势头急猛,毫无松缓,纵有酒水洒落浸湿脖颈,中途也不曾间断一刻。

    等到坛中酒水终于被他饮尽,他才低下头颅,豪迈一笑,打了个长长的饱嗝,将酒坛扔在桌上,满脸都是回味。

    李从珂看着他,欲言又止。

    倒是夏鲁奇主动道:“这酒,很有意思。虽然不如黄酒喝着舒服,却能刺激五脏六腑,浑身经脉,那种感觉就好像有无数条小蛇在你身体里面蠕动。痒,但是不疼,酥酥麻麻,半醉半醒间,身化云雾,脚走龙蛇,像......欸,什么来着,神......那个......”

    李从珂朝夏鲁奇脸上吹口气,试探道:“神仙?”

    夏鲁奇猛拍桌子,叫道:“对,神仙!听兄弟两个字,胜先生教十年书,这酒从此有名字了,不管后来人怎么叫,本大侠只管它叫神仙酒!”

    瞧得他这般模样,梁如真顿时面露讥讽之色,“升仙酒还差不多。”

    夏鲁奇不怒反笑,“我升仙了,你不就守活寡了?”

    “你!”

    夏鲁奇挥动手掌,打断梁如真的话,向李从珂道:“想好没有,这酒喝不喝,我这兄弟,认不认?”

    李从珂问道:“兄台姓甚名谁,何年出生?”

    夏鲁奇道:“我姓夏,名鲁奇,字邦杰,中和二年生于青州。”

    李从珂深深望他一眼,没有急着表露王轲这层伪造身份,而是联系自己的真正生辰,向夏鲁奇行了一礼,道出两字:

    “大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