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九百六十二章 大唐宫廷:狼多肉少(1/2)
作者:雨天下雨
    在伊丽莎白接受册封的那一刻开始,大唐和西班牙的联姻实际上就已经完成了,各方面的条款都已经开始施行,后续伊丽莎白前往大唐的路上,都已经是作为圣天子的昭仪而前往大唐,入宫后也同样如此。、

    她都抵达大唐大半个月了,都已经进宫十天了,但是她依旧没能见到圣天子。

    这情况和伊丽莎白之前预料的不一样。

    远远不一样。

    她也知道为什么,那就是圣天子的女人很多,多的多。

    这也是大唐皇室和欧洲王室之间的区别。

    虽然大家都是采取一夫一妻制度,大唐的婚姻法是一夫一妻制度,比如爵位继承法里严格规定只有妻子所生的儿子,而且这个儿子还必须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诞生,从出生就被登记在册,避免狸猫换太子之类的情况下,这个嫡子才能拥有爵位继承权。

    私生子,不管是以妾的名义还是其他名义的女人所生的儿子,都是没有爵位继承权的,大唐的爵位继承法不承认任何非嫡子的爵位继承权,如果该贵族没有嫡子,那么死后就由三代以内的继承人继承爵位,如果三代以内没有继承人,直接削爵。

    这听起来非常的冷酷,但是爵位继承法就是如此。

    而财产继承则是要相当宽松一些,除了和爵位绑定在一起的财产,比如封地,宅院等和爵位一起继承外,其他的财产继承以官方承认的遗嘱优先。

    但是为了强调、维护嫡长继承制度。

    不管任何情况下,嫡长子都无条件继承至少百分之三十的财产,不管你愿不愿意,你都得把三成财产留给你的嫡长子,要不然官方不承认你的遗嘱合法性。

    嗯,除非你上诉,起诉自家嫡长子,从法律上彻底断绝父子关系。

    但是想要起诉成功,那可不太容易,除非对方实在是个不逆子,不然基本没指望。

    嫡长继承制度,这是大唐帝国的帝位传承根基所在,也是贵族爵位继承的重要保障,必须时刻维护其权威以及合法性。

    从婚姻法再到继承法,大体上是综合了华夏传统和当代大唐的新法规,和以往不一样,和欧洲那边也并不一样,至少,在大唐这边,绝对不可能出现女子继承爵位的事。

    甚至连财产继承都是不可能的事,除非你提前定下遗嘱,给女儿部分财产。

    如果没有遗嘱,纯粹按照法律进行财产分割的话,法院大概率会把绝大部分资产都判给嫡长子,只要这个嫡长子没什么严重问题,比如说不孝。

    其他嫡子会有一小部分财产,如果是未成年的嫡子,那么法院还会勒令嫡长子按月给额外的生活费。

    嫡女的话,已婚的基本和遗产没啥关系。

    未婚或未成年的话,那么法院会判给她们一部分维持生活的费用,不过一定会强制勒令嫡长子每月给他的姐姐妹妹多少生活费之类的。

    大唐法院对这种事的判决基调就是:嫡长子继承家业的同时,也继承责任。

    嫡长子继承大部分财产的同时,也需要承担抚养未成年兄弟姐妹、家中老人的责任。

    嗯,这个是法律强制性的。

    长兄如父,这个词在大唐不仅仅是口中说说,而是被明确写进法律条文里的。

    不过这一切,和庶子、养子之类的没啥关系,哪怕是嫡子死绝了,法院会把这些财产判给亲属,也不会判给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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