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百零四章 司法改革章程(2/2)
作者:雨天下雨
    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巡抚分管下属的各府县!

    大唐帝国的省府权力构架,大体上是巡抚掌管所有民政事务,手握大权,除了军事和税收不能管外,其他的都能管。

    而布政使则是协助巡抚分管经济事务,按察使协助许府分管司法事务,道员则是协助巡抚分管各州府政务,巡抚衙门下属的各厅厅长们,则是直接管理各自事务。

    同时,省督察院以及省法院,同样也是受到巡抚的管辖,只不过并不是全权,而是和中央督察院双重管辖。

    在地上上真正有独立自主权限,可以连巡抚都不鸟的常设机构,实际上只有一种,那就是省税务厅。

    按照帝国官员的普遍晋升情况来看,下一步陈立夫极有可能会成为从三品,至于具体职务,各省普通道员的情况比较大,此外也有可能被调到中央担任一些不太重要机构的司长。

    不过即便是这样,那也是属于进入了帝国高层官员的行列了,属于无数中级官员们梦寐以求的机遇了。

    毕竟越往上升,越困难。

    在中级官员这个层次里,职务多的很,实力逆天,运气又好的人,一路飙到正四品估计都不用几年,但是在正四品的时候想要再迈进一个层次,成为从三品,可以称之为高官,那么哪怕是陈立夫这样的人都得苦苦熬着。

    当然了,陈立夫是熬够时间,积累够资历后就可以升上去了,而对于绝大部分中级官员而言,这辈子都没这个几乎了。

    从地方上的权力机构设置,也就可以看的出来,目前大唐帝国的司法体系,是非常容易受到行政力量的干扰的。

    省督察院都会受到巡抚的干扰,更别说低一级的州府督察院以及县督察院了,低级督察院更加容易受到地方官员的干扰。

    而这种干扰,反过来又是影响到了督察院监管百官!

    督察院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用来监管百官,如今却是容易受到行政官员的干扰,这监察百官的任务自然也就是不怎么顺畅了。

    而这,也是李轩想要改变的原因之一!

    李轩让御书房处理司法改革事务后,御书房里的值班大臣们领头,行走大臣也是参与,几十个人吵来吵去,如果不是知道圣天子等着结果,估计再炒个一年半载也不会有什么结果。

    毕竟虽然大家都知道,司法改革已经是必然的,但是怎么改呢?

    对于这一点,每个人都有着自己不同的心思。

    不过好在柳八苟亲自出面,威慑了其他的大臣们,别搞那么多乱七八糟的小心思,如果影响到司法改革,小心官帽子不保。

    最后,三天之后,柳八苟就是拿着经过御书房大臣们所讨论出来的司法改革章程面圣!

    李轩翻看着柳八苟交上来的这份章程,只是简单翻开了几页看了看总纲,就是微微点了点头,这些大臣们都还是很识趣的,基本上把他之前所暗示的内容都是写进了这份‘司法改革章程’这里。

    林林总总上百条改革意见里,涉及方方面面,不过最主要的两大内容,还是人事以及财政。

    以往督察院、**院、法务部的人事关系,基本都是掌控在吏部手中,如今却是从吏部里摘出来,变成司法体系内自行处理人事。

    当然了这个自行处理也只局限于中低级官员,从三品以上的督察院官员,依旧是需要御书房会议讨论,李轩亲自决定。

    而涉及到从二品以及正二品这些最高级别的职务,依旧是李轩独断。

    同时,这一次的改革自然是不仅仅局限于督察院,**院也是包含其中。

    此外,为了让司法体系的人事彻底独立于普通行政机构之外,根据李轩的暗示,还有官员提出了,在每年的会考里加设法士科、警士科两大考试。

    警士科的那只是顺带的,其实也就是把现有的警察考试纳入正轨,改动并不大。

    而法士科的话,则是全新成立,基本上只接受法律系专业的士子报考,考中后授予一二三甲法士头衔,和进士、博士的头衔相当。

    法士将会被分配进入督察院、法院或者是法务部这三个机构任职。

    同时限定了,上述三个部门的官员,只能是在这三个部门里流转,无旨不可调任其他行政部门。

    同时上述三个部门的官员任命、晋升不受吏部管辖,而是由全新成立的司法人事局管理,该局属于独立机构,由御书房值班大臣兼任局长,而这个值班大臣的人选,不出意外,肯定是左都御史石吴岩了。

    为什么石吴岩死都要支持司法改革?因为一旦改革成功,他就是最大的赢家!